全球热文:医院存在诊疗过错,17岁少年车祸后被截肢

2023-03-09 06:59:03 来源:南国早报

5年前,宾阳17岁少年小黄骑电动自行车出车祸,他到宾阳县人民医院治疗却未能及时手术,后转院治疗,最终右小腿被截肢,造成七级伤残。事后,小黄将两家医院告上法院。

▲小黄车祸后被截肢,必须戴假肢才能行动,医院也要为自己的过错担责。受访者供图


(资料图片)

2018年2月14日,小黄因骑电动自行车摔伤,被送到宾阳县人民医院治疗。

医生诊断,小黄右小腿两处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医生给小黄消肿、镇痛等治疗后,病情有好转,因暂不排除存在右下肢血管损伤,小黄有失血性贫血(中度),该院血库无对应的库存,不宜进行手术治疗。

在该院住院治疗8天后,小黄出院,转入南宁市一家医院治疗。

其间,医生诊断小黄右小腿三处骨折、右下肢坐骨神经损伤、右下肢动脉损伤,因小黄的右小腿缺血坏死等,该院给他进行手术治疗,右小腿被截肢。

小黄前后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1万余元,因小腿被截肢,他中止了中专学业。

小黄认为,是医院延误治疗才导致他被截肢。在逐步康复后,2022年1月,他将两家医院告上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96万余元。

而两家医院都认为自己在诊疗过程中无任何过错,不该担责。法院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两家医院的诊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司法鉴定。

该鉴定中心分析认为:

小黄入院当日,患肢肿胀明显,骨折端移位明显,小黄的骨折部位易损伤血管、神经及周围软组织等,宾阳县人民医院未予及时超声等相关(如血管造影)检查,以明确有无动脉损伤,以便及时对症诊疗(如及时备血、及时手术、预防栓塞及溶栓、及时转院)等而存在过错。

依据资料,小黄入院时骨折严重,常常可同时伴有血管、神经及周围软组织损伤的自身客观因素。

鉴定结论为:

宾阳县人民医院对小黄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其漏诊(右下肢坐骨神经损伤、右下肢动脉损伤)及患者病情的发展(截肢治疗)存在次要因果关系

南宁市这家医院无过错。

鉴定人员认为:

宾阳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对小黄病情发展(截肢)的原因力大小比例在25%左右。

3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宾阳县人民医院承担25%的赔偿责任,赔偿小黄各项损失17.5万余元;另一家医院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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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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